问题 |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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