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多少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总额,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选择采用分期付费的方式逐次支付,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其次,首次出资额亦不能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人民币; 最后,剩余部分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正式成立后的七年之内全部缴清,但对于投资类公司而言,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2、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额,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均需遵守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此外,还需要关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以及《拍卖法》等,这些法律同样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3、在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方面,除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作为出资的资产之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及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出资程序上,货币出资应当直接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对于非货币出资,则需要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等多个环节。 5、在责任方面,如果股东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那么除了必须全额缴纳外,还应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反之,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章程中所确定的价格,则首先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差额,而在公司设立之初的其他股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对于公司成立之后新加入的股东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上述责任。 6、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出资证明书上,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式证书。 7、当公司正式成立之后,股东便不得再随意撤回其已经投入的资金或资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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