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1.作为唯一出资方及股东身份的总公司,其性质为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向新创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入资金;
2.在公司注册环节,需明确注明该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独自所有的企业实体,并将这一信息体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予以公示;
3.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需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并经由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审计;
4.若股东无法证明其所属账户中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作为单独存在的法人单位,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具备专属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特而独立的组织架构;拥有完全自主的财产权益,可自给自足并独立承担盈亏核算;以自身的名义参与各类商贸交易活动;对于公司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商业行为及责任,均需独立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