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延期需写入股东会决议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里要向您明确的是,如果您需要对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延期,其实这并不需要写入股东会决议中,而应视作"公司经营期限的延长"处理。
至于相关公司的经营期限,其具体的设定及其变化则是由各公司章程所确定并记录的,我们需要根据这些章程以及其设立时所提交的申请来为各个公司制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同时,我们也请您知晓,任何关于公司经营期限的变化都应以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实现。 若需对公司营业期限进行变更,请您备齐如下必要材料: 1.首先,请您填写并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此份文件应由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可在此处盖章); 2.其次,您还需要准备《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要公司的法人签字(公司可以在此处盖章),并且文件上须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请注意,需由本人签字),并应明确列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被授权方的权利范围与授权期限等信息; 3.然后,您需要提交一份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内的申请表格,该修正案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营业期限需要经过批准,那么请您务必准备好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5.最后,请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作为见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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