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到新的厂上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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