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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