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当是由民间矛盾引发的,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中具体列出的犯罪行为,涉及的刑期可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同时,对于那些除了渎职犯罪以外的其他过失犯罪案,也许会面临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在这个前提下,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通过向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表达诚挚歉意以及其他方法赢得受害者的谅解。 在达成和解之时,双方都应为自愿的,而且这个行动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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