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借款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之认定,通常包括多种情况:首先,明确其已知或应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却仍大肆骗取他人资金;
其次,肆无忌惮地挥霍所骗得的资金; 再次,利用所骗取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采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意图逃避返还资金; 最后,通过隐匿、销毁财务账目,甚至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以达到逃避返还资金的目的等等。 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结合各类因素及相关证据,全面评估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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