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无知的,洗钱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明就里情况下的参与洗钱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在法律上不会涉及定罪量刑。
然而,刑法中对洗钱罪名予以认定的基本依据在于罪犯的明确认知程度,因此若您无意参与洗钱活动却对此全然无知,那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将不能被归类于犯罪。 然而,为了证实行为人确实对其所涉入的犯罪意图毫不知情,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确知晓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例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且为了隐藏或掩盖这些收益的来源及真实性质而提供了资金账户,又或者协助将财物转换为货币、金融券劵、有价值的证券或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抑或是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再或者运用其他形式来掩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真实性质,那么他们就已经触犯了洗钱罪名。 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实施如上所述的行为时,才能被认为是洗钱罪的实施者; 倘若他们在主观上并未意识到那是相关犯罪所得的违法收益,那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无法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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