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场提供资金是什么罪名类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赌场中注入资金的行为,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同谋或协从角色。
所谓开设赌场罪,即是指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赌徒进行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作为主要生计来源的行为。 而对于赌场提供经济援助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支援和促进了赌场所进行的组织运作与业务扩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是管制,同时还将面临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受到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制裁。 应当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刑标准是根据行为人实际参与的程度、所涉资金数量、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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