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红包群是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与红包群活动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帮信罪的成立,因为这涉及到众多复杂的事实因素。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被告明确知晓另一方人员正运用信息网络涉嫌实施犯罪活动,但仍然选择为其行为提供支持与协助,例如采取支付结算等方式来达成这一目的,那么他便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然而,如果仅是临时加入红包群,并且未表现出上文所述的明知以及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助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帮信罪的成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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