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是否得以判定,这是一个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关键因素的复杂过程。
通常而言,若行为主体带着获取商业利益的意图,搭建起赌博性质的网站或者充当这类网站的代理人,从而接受各方投注押金; 或者直接建立赌博操作所需的实体场所,并且在其中通过抽取佣金的方式获取利润; 又或者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构建赌博性质的网站,并作为该类网站的代理人,同样接受投注押金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裁定,还需进一步考虑到行为的规模、持续时间、参赌人数以及所获得的收益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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