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非法集资六百万主管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涉案金额高达600万,且被告为公司主管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法律所做出的审判决定必然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一般的情况下,主管在这类恶性金融案件中可能会被视为从犯,然而,若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那么他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主管而言,法律通常会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该单位将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600万元的情况通常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因此,主管的量刑可能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综合考虑主管的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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