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证据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判盗窃罪案件时,关键性证据主要由以下几类组成:
第一是物证,例如失窃物品本身及其附属物或线索等; 其次为书证,例如购物发票等能够反映犯罪事实的票据; 第三则是证人证言,他们可能亲眼见证了盗窃行为的发生,或者对相关事件有所了解; 此外,被害人的陈述也具有相当大的证明力,他们可以详细描述被盗物品的特征以及被盗过程中的细节; 最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证据来源。 这些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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