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要退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行并拟宣告缓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须要求行为人履行退赃责任,将其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予以归还和补偿。
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不仅体现了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悔悟及试图弥补法律破坏的愿望,更是司法实践中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借鉴司法实践的经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罪行发生后,能积极自愿地履行退赃责任,无疑将展露出较为良好的认罪忏悔风范,进而为自身争取到更多的机会去争取缓刑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若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即可被依法承诺缓刑,特别针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给予缓刑:(1)犯罪情节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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