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由哪里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案件的管辖范围,通常应归属犯罪行为发生地区域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而犯罪地的概念,包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地域以及与其相关的预谋地、起点地、途径地、终结地等各种地点。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时的场所,则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受到侵害的区域,或者是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该案具有更佳的管辖优势,那么也可将此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 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包括了其户籍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两种情况。 长期居住地则是指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在涉及到管辖权争议或特殊情况的时候,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对此案进行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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