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定为敲诈勒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所谓敲诈勒索罪乃是针对他人采取胁迫手段或者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强迫他人支付公、私财产之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于“洗钱”一词,一般是泛指将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赃款经过一连串繁复且错综复杂的金融交易路径,从而实现其法律地位合规的手法。 但是请注意,单纯的洗钱行为并未直接触犯敲诈勒索罪。 原因在于,洗钱活动自身并未直接导致威胁或压迫性的局面出现。 反之,若洗钱行为成为敲诈勒索行为的组成部分更为合理,即犯罪者企图借由洗钱手法来隐藏其敲诈所得,那么此时洗钱便可视为与敲诈勒索紧密相连的犯罪活动。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假如洗钱行为是为了隐匿、遮蔽因敲诈勒索所获取到的财政资源,那么此种行为或许会被审定为与其有相应关联性。 然而,这种情况仍需借助实际案件分析以及参考全部相关的事实证据后,由依法由有权审理该案的法庭进行研判并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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