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所有涉嫌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渠道获取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动产等,都必须得到严格的追缴或者施加责令退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职务侵占这个案件类型,倘若罪犯透过非法处置财产的方式来赚取恶果,相关人士应当将此部分变卖所得视作违法所得,采取对应的追缴或责令退赔措施。 若是最终发现这部分变卖财产实际上是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便应尽快将之归还给受害者。 而若这类财产实际上乃是违禁物品或者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时,就应该对其进行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都需要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者私自处理。 在实践过程中,针对职务侵占案中罪犯变卖的财产,司法机构有必要依法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追缴工作,以确定这些财产的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随后依据前述法律条款来对此类事务作出合适处理。 如果这些变卖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理所当然要迫使罪犯退回或加以赔偿; 若为受害人之合法财产,则应加快速度将其送还; 至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物品或者罪犯用以犯罪的工具,则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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