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中,转移被害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并非必备要素。该条款所针对的行为乃是盗窃公开或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即可认定为盗窃罪。所谓“转移占有”,即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转化为自身实际控制的状态,这也是盗窃罪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盗窃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局限于转移占有的行为,还涵盖了诸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不同形式。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盗窃罪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必须发生财物的实际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