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项大罪。
所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了违法收购、运输、销售等行为。 关于这起罪行的判决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应承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罚金;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即犯罪后果影响恶劣,则需要判处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继续缴纳罚金; 然而,若情节极度严重者,就需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高额罚金甚至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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