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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定三层三十人构成传销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传销”乃组织或经营者招募、建立人员体系,以被招募者直接或间接受益人数或销售额为基数计酬或要求缴纳费用获取入会资格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主导,严重干扰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具体而言,构成传销行为的案例有如下三种情况:首先,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借由招募新成员,要求每位新成员再拉拢其他人加入,且按新成员直接或间接受益人数计酬,并从中攫取非正常利润;
其次,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新成员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或进一步发展他人加入的前提条件,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最后,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利用上下层结构,以底层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向上级发放报酬,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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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6: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