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侵占罪立案较为困难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这一问题,我们仅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进行立案处理,然而对于被告者进行正式定罪及量刑的情况,所见甚少。
具体原因如下所述: 首先,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 若行为人在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起诉之前已然将其占有之财物归还给了受害者,那么该违法行为的危害状况便得以消除,受害者的权益也已经获得了足够的保护和补偿,因此再次启动诉讼程序已显得不再必要; 其次,若是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和被告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将会把所占据的财物归还给自诉方,那么案件的诉讼程序便可就此终止,不对被告方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只要在宣判判决之前,被告方与自诉人均能达成和解协议,并将非法占据的财物归还给自诉方,那么自诉人便可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追求被告方的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者进行依法惩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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