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实施多次扒窃行为;
2.采用破坏性的方式实施盗窃,并导致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多次实施入室盗窃行为; 4.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进行盗窃; 5.正在接受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服刑期或教养期内实施盗窃行为;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管制、监外执行期间实施盗窃行为; 7.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三次以上的治安处罚,或者两次以上的劳动教养,且在两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 8.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被免予起诉、免除刑事责任,但在两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但在三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 9.盗窃盲人、聋人、哑巴等残疾人士、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财物; 10.由于盗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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