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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判决不带走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判决书、调解书或是离婚协议已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其中一方或者其亲属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绝让对方实现探望权。
这时候,拥有探望权的那一方有权寻求当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有效协调与沟通。
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在收集充分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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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