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安部抓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可判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涵盖可能被判处管制处罚、拘役处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等等。对于国家安全部门羁押的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若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其具备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然而,若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罚惩罚,或者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那么其可能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将取决于负责处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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