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其他方法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洗钱犯罪的其他常见手段和方法,既包括也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方式:通过对交易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或者编造虚假交易记录;以建立空壳企业或者虚假合法实体为依托来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利用国际间的资金流动渠道进行资金转移;运用现金业务较频繁且金额较大的行业来掩饰非法资金的原始路径;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或者在线支付平台等新兴技术手段来实现对非法资金的隐蔽处理。所有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资产转化为表面上合法的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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