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绑架罪既遂之认定: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看,该种犯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生命权益以及人身自由权益等基本权利。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妇女、儿童及婴幼儿这一类特定人群,而是扩大至所有具有生命特征的自然人。实践经验表明,被绑架的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家或是大型公司和企业中的关键性人物等。 其次,关于客观层面,本罪的实现必须涵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的行为:施行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使用麻醉药品或其他类似方法来控制他人的行动。 再次,从主体角度出发,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犯罪动机通常表现为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勒索他人财产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当上述四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我们可以认为绑架罪已完成既遂。所谓犯罪既遂,即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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