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投案和自首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首与投案这两个法律概念之间存在以下几点主要区别:
首先,它们的定义有所出入。 所谓投案,通常被解读为个人主动前往司法机关并向其如实陈述犯罪行为的过程;而自首则是在他人劝告下自愿到司法机关并交代自身全部罪行的过程。 其次,二者发生的时间段存在差异。 虽然定义中没有明确说明,但通常理解为投案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进行的,而自首则是此人在接受了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人员的询问后,坦白地交代了所有罪行。 最后,双方的法律后果亦存在极大的差别。 自首的嫌疑人将获得刑法上的宽容处理或者减刑待遇,然而,仅凭一份投案声明却无法为被告人带来这样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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