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十五条所述,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因粗心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事先察觉,或是早已洞察到潜在的危险却自以为可以避开风险以至最终酿成不幸事件的,均属于过失犯罪范畴。
在此类案件中,只有当相关法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时,行为人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实际上就是行为人为无法控制自身的过失心理状态,从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它是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一种典型心理形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过失犯罪主要包括两种具体情况: 首先,称之为“疏忽大意之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理应有所感知到他(她)的行为可能导致有害社会的后果,由于对这种可能性疏于关注,以至于最终导致了这样的不良后果,由此成为犯罪行为。 这里所说的“理应感知”并不是指行为者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判断能力,而是行为者对于其持有某种侥幸心理时,仍然坚持相信这种结果不会出现。 其次,另一种形式则被称为“过于自信之过失犯罪”,即行为者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对社会产生伤害的后果,但是却过分信任自身的能力可以有效地规避这些问题,最终让负面结果发生,进而形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的理解能力其实已经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会带来对社会的伤害,然而他们的内心却充满了盲目乐观的心态,坚信这种结果或许并不会真的出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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