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赠与房屋需不需要签署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三、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四、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确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由此可见,赠与房屋需要双方签署赠与合同,不管是什么关系。赠与合同内容要包括双方姓名、地址,双方关系,赠与理由等信息。而且要双方签字并通过公证,这样的合同才能称作真实有效。掌握了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这个小常识,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就注意了,是好事就要办好,签了合同,双方都明明白白,也不至于今后出什么误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沈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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