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的追诉时效司法解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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