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机动车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窃机动车定罪处罚如下:
一、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二、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