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判处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状态下的犯罪者,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其患有严重疾病,且急需接受专业治疗的; 已怀孕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 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但其实施的监外执行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重的是,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自我伤害、自残倾向的罪犯,原则上不予批准实行保外就医。 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则须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和证明文件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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