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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最大力度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减刑的最大程度需依据犯罪者原本所获刑责之轻重、其在狱中的行为表现及涉及的特定罪行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裁定。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减刑之后,实际上所要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决为无期徒刑的犯人,他们所需执行的刑期除了不能低于十三年之外,还必须满足其他相关规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因贪污受贿而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及终身监禁的罪犯,其并不具备减刑或假释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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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