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追诉期多长时间失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要求,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犯罪行为所处法定最高刑罚的情况进行裁定。
以下为此类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的详细规定:对于特定犯罪行为,若其经过下列各个时间节点后,则将不再予以追诉处分: 1.犯罪行为造成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未满五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期限应至第五个周年结束; 2.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期限应至第十个周年结束; 3.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期限应至第十五个周年结束; 4.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追诉时效期限应至第二十个周年结束。 但是,若在第二十个周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或者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不受上述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的,也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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