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相应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罚措施。
此外,如果涉及组织和强迫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相关罚款力度将按照第一项条款从严执行。 倘若上述两种罪行与其他如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相结合,则应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严厉惩处。 在组织他人卖淫方面,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一)卖淫人员数量累积达到十人及以上; (二)卖淫人员中包含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以及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群,其人数累积达到五人及以上;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卖淫活动,或者组织我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卖淫活动; (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润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 (五)导致被组织卖淫的人员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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