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宣告后遗漏罪行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之明确规定,当法院宣判之后,如若发现有遗漏之犯罪行为,将会对新发现的罪行发出新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并执行前后两次判决中所应判处的刑罚。 对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则将被纳入到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进行计算。 另外,当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之前,涉嫌实施多起犯罪时,除了判决死刑与无期徒刑外,其总和刑期应低于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并在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如果不足三十五年,那么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反之,如果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那么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数罪之中,如果同时涉及有期徒刑和拘役,那么将执行有期徒刑; 如果同时涉及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最后,如果数罪中同时涉及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也必须继续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者,应合并执行; 种类不同者,则应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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