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罪名义借款人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骗取贷款罪行的案件中,名义借款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需依据相关事实来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如果名义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流程中的参与度较高,且他或她明确知晓其他相关人士意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这笔贷款,但仍然选择提供相应协助甚至主动参与,这种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有可能被定性为刑事犯罪角色的; 然而,如果名义借款人对于贷款方欺诈的行为毫不知情,并且也并未表现出任何与其他人配合、参与共谋的故意和实际行动,只能说这种情况下他或她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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