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是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烂尾楼本身并不必然涉及到合同诈骗犯罪。
倘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及其衍生文件时,已经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通过编造虚假情况和掩盖真实信息的手段来获取购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若烂尾现象系由开发商运营不佳、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所导致,且开发商并无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则该情形将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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