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诈骗罪多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犯罪行为——即劳动合同诈骗罪。
这类犯罪的实质表现为一种以非合法途径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在签署以及执行劳动合同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法,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物。 具体来说,这种犯罪行为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虚构某个企业或者冒充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动合同; 使用伪造、篡改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当自身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履行劳动合同时,采用先支付少部分款项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内容的方式,以此来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与之签订并履行合同; 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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