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透支银行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透支银行卡问题进行判断时,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若持卡者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恶意心理,其所透支的金额超过了银行所设定的限制额度或逾期未归还的时间超过了银行规定的期限,甚至在被银行两次催款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旧未作出任何还款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如果持卡者在透支过程中存在着合理的理由,且在逾期之后能够积极地与银行进行沟通,并努力尝试偿还欠款,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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