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造成间接损失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专门规定,本条款主要针对那些巴结偷窃或进行欺诈活动以获取增值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行为而设定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在于,面对因诈骗犯罪而导致的间接性损失应如何进行评估,这常常需要涉猎并深入分析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衍生性伤害。尽管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对于诈骗罪行的量刑裁决通常会将诈骗犯罪的细节情况作为参考因素,其中包括诈骗金额、作案方式、危害后果等各方面的因素。倘若诈骗行为给受害者带来间接性的损失,比如名誉受损、商业机缘丧失等非直接性的经济损失,这类情况并不一定能够被计入诈骗罪行的直接性经济损失之内。但是,法官以及检察官会依据全部相关要素的综合考量,来决定最终的刑期与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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