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拘留通知书上所标注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当事人能够获得自由的日期。
实际上,拘留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等多种形式。
其中,行政拘留的决定书上将会明确注明拘留的起始与终止时间,当期限届满之时,当事人便可恢复人身自由。
然而,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会在拘留执行完毕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是否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形,经严格审批后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而言,提交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也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检察院有责任在从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获相关通知之后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视为当事人获得自由的日期,而应根据具体的拘留类别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