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执行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限始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实施此种拘禁措施之日。
在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拘留之人进行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长至四日不等。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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