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多长时间移交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派出所对人员进行拘禁时,其具体工作通常会分为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两个类型。
针对这两种情况,对被拘留者的拘禁期,也有明确的规定限制。 比如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五日,倘若同时涉及其他职务并决定合并执行,那么最长的羁押期限也不应超过二十天。 而就刑事拘留来说,一般的处理程序应该是在拘留三日后即向当地的检察院申请批捕,若是遇到特殊状况,最多可再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向法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紧接着,检察院将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请注意,这个期间指的是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不论是否批准逮捕,都必须在这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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