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算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状况下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流窜犯案者、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经延长最多至30天。 在拘留执行期间,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若存在特殊情况,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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