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得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为10天。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参与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时,则可扩大至14天。 若涉及到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之久。 刑事拘留可以视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参与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