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一个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直接受案案件,在展开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触犯者人身自由权利以供调查审理的制度称为刑事拘留。
此项程序通常涉及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需有效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并及时接获相关报案信息; 其次,对经过初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时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第三,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必要的讯问; 第四,在能够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的前提下,应尽快将相关情况告知他们,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则例外; 最后,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1至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