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检察院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需经过检察院批准即可执行。
然而,涉及到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则需由检察院做出决定。 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罪行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先行进行拘留:该嫌疑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或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警方察觉;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 在嫌疑人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制裁,或正在实施逃跑计划; 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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