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属于刑事拘留的范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负责的案件进行侦查。
当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员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举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于正在筹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人员; 2.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为罪犯的人员; 3.在个人住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人员;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人员;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人员; 6.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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